更新时间:2018-08-31 03:12作者:王华老师
作为法院的干部法官,承担着定纷止争,惩恶扬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更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做“四讲四有”党员,做“四铁”法官。
在学习教育过程中,要克服以下几种错误认识:
一、克服这是一次运动,是“一阵风”的错误认识。
回顾我们党九十五年的光辉历程,整风整党及学习教育活动搞过很多次,可以说,学习教育贯穿着我们党建设发展的始终。但这次“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与以往不同,都不是一次性活动,而是将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学习之中。“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由“一阵风”转向“经常性”,由“运动性”转向“常态化”是政治生活中的新常态。
二、要克服“任务心态”“闯关心理”
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有一句话:“不要把自己看作是不变的,完美的、神圣的,不需要改造的,不可能改造的。我们提出的在社会斗争中改造自己的任务,这不是侮辱自己,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这句话放在今天仍然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党性修养应该是每一个党员干部一生的坚守和追求,决不是一日之功、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所以,一定要克服“任务心态”、“闯关思想”,不能搞“突击”“恶补”“速成”。作为党员法官,要立足于思想实际,立足于本职工作,要有工匠情怀,扎扎实实、本本分分、克服浮躁、祛除杂念,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审判工作任务愈加愈重、审判质效要求愈来愈高、纪律作风要求愈来愈严。我们一定要坚定信仰,练好本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三、要克服“我是法官,政治学习与我关系不大”和“我入党早、资历深,不需用再学”的错误思想。
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如果不坚持政治学习,怎样为大局服务,如果不加强党性修养,如何为人民司法,就会陷入“只拉车不看路”的危险境地。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们的队伍有一种恐慌,既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本领恐慌”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警示我们学习教育、党性修养是永不止境的,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入党早、资历深”等等不需要学习改造,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增长、职务提升、阅历加深而自然加强的,而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社会不断发展与科技不断进步,法律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所解决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作为党员法官更要不断锤炼自己的党性,锤炼自己的法律思维,拿出滚石上山的韧劲,爬坡过坎的执着,提高自己解决矛盾纠纷的本领,肩负起神圣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