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44作者:三水老师
答: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
12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什么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象征性地支付钱款
1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谁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
122、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什么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工作惯例
123、什么是从轻处分?
答: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124、什么是从重处分?
答: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125、什么是减轻处分?
答: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126、什么是加重处分?
答: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p#分页标题#e#
12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28、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9、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什么处理?
答:组织处理
130、在党的哪些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答: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
131、利用什么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