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21:3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官不为所带来的危害虽不像贪污受贿那么直接、那么显现,但是也有非常大的消极后果。简要说来,可以分为显性危害和隐性危害。
第一,侵蚀了干群关系。除了贪污腐败之外,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可能就是地方干部不作为、懒政怠政。第二,浪费国家资源。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到,两种值得警惕的反常现象都与为官不为、怠政懒政密切相关。第一个现象,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发现有大量的资金沉淀。一方面,民生需求“嗷嗷待哺”;另一方面,有大量资金却趴在账上“呼呼大睡”。第二个现象,,个别领域的重大工程投资只完成了一半左右;全国建设用地已供土地使用率只有一半左右。李克强总理提出,“这种状况是多年来少有的”,而这两件现象的背后都是为官不为、消极怠工,所以浪费了大量的国家资源。
第一,养痈成患,危害政治生态。例如,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新乡市委书记不作为,这样的现象导致了当地政治生态的恶化。底,在河南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情况中可以看出,新乡市政法领域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例如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并且民生领域的贪腐现象也非常突出。
第二,稀释反腐红利,给人造成反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错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强力反腐可以说是非常得民心,不仅在国内深得老百姓的拥护,而且在国际上也引发了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赞誉。但是,由于部分官员为官不为、消极怠工,所以有时老百姓提起反腐就会说,反腐是反了,但我们办事变得更难了。这样一来,为官不为、消极怠工就稀释掉了反腐带来的公信力上的红利,老百姓心里就会有一种不满。也正因为为官不为存在着隐性与显性两方面的巨大危害,所以中央现在出重拳来整治这一现象。
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提出了四个重点工作部署。其中,第一点就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问责制上作文章。2015年两会,中央把“为官不为”提到了非常高的高度,并首次将其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是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现象,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