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22:1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人大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大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监督法规定,推动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执法检查、监督调研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报告强调,要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要通过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同直接联系代表的交流;到地方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和视察时,邀请直接联系的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同基层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努力让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五年任期内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邀请更多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改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拓宽和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内容,更好地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开展代表专题学习培训,让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五年任期内都能接受一次学习培训。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总体部署,加强与重要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议会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对外交往,加强政治互信,推动务实合作,增进人民友谊,积极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促进共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报告要求,要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人大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加强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完善组织方式,拓展学习领域,增强学习效果。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按照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