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1 21:31作者:王华老师
二、工作目标
实施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2017年秋季定向招收150名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为我市农村卫生站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三、招录和培养方式
(一)定点院校和培养专业。
指定江门中医药学校定向招收农村医学专业(中等职业)医学生150名。
(二)招生对象。
志愿到我市村卫生站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中、高职、初中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农村医学专业在本市农村地区招生,原则上不招收非本地生源。定向培养考生必须服从定向地所属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的统筹安排,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招生程序。
由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宣传发动、招收本地区生源,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录取,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须于2017年8月15日前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方式。
定向医学生在江门中医药学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按照‘县聘、镇管、村用’原则,由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市、区卫生计生局聘入村卫生站,在乡镇卫生院网格化管理和指导下工作。
(五)定向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经定点院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5000元/人/年生活补助。定向医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免费医学生除外。
2.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医生补贴。
3.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当地村卫生站服务6年以上。
4.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5.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村卫生站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