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5:44作者:才子老师
因此,现有分散的、非系统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以支撑和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亟需以解决养老问题为目标,加强统筹管理,有效整合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形成涵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财富管理、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信托、养老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综合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以多层次、人性化、可持续、可复制的商业模式,为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建议如下: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我国在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的同时,应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相配套的养老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制度体系和市场体系,具体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等三大体系。同时建立起能够连接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和养老金融的成熟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创新。出台系统性的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操作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支持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适当放开保险牌照的发放,放低商业银行设立养老保险子公司的门槛,放宽养老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准入(如企业年金)。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养老金融创新发展,通过鼓励金融资源向养老产业倾斜,带动整合社会资源向养老产业配置。
三是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养老金融和养老产业的融合。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拥有最丰富的金融资源和最庞大的客户群体。目前国内主要大中型商业银行均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拥有多项金融牌照,具备独立提供一系列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应鼓励、推动具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充分利用综合化金融平台,整合医疗、保健、房地产等实业机构跨界合作,综合运用信贷、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务融资、产业基金、信托计划等,实现投贷联动、产融结合,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捆绑式”和“一站式”综合金融支持,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好的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举办规模化的养老机构。制定出台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四是加大养老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明确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建设。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对于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积极推进委托经营管理。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面临的土地、融资、税收等问题,在现有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尽可能出台具体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