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23:53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上世纪90年代建立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全国统筹就被作为重要的改革目标之一。2010年《社会保险法》以立法形式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2012年《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十八届五中全会均提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个人养老金异地携带创造便利,也为养老金从难以持续的统账结合制,改制为新的养老金制度创造条件。
养老金全国统筹之所以困难,根源还是地区利益不同,养老金结余多的省份不愿意把养老基金交给中央。该问题的解决,没有其他的办法,只能靠自上而下推动改革,尽早确立养老金全国统筹时间表。有消息显示,日前财政部牵头拟定,并征求过国资委、人社部等部门意见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初稿已成,但国企资金划转,也宜置于大盘子中运作。
基础养老金属于公共养老金,与企业年金属于个人积累不同,公共养老金具有共济性,有责任减少地区性养老金差异,实现养老金全国一盘棋。而这,需要从尽早明确全国统筹时间表开始。
为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2016年我国出台多项降成本政策,其中多省将养老保险缴费率暂时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之后,大多数省份的养老保险费率按照19%的标准缴纳,广东、浙江和深圳则只有14%。这样的情况下,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首要的任务就是统一费率。
“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之后,第一要确定的就是养老保险的费率,这个必须要进行统一,那么,全国统筹后的费率定多高才算合适?是按照广东、浙江和深圳的14%还是大部分地区的19%?”董登新表示,基础养老金的主要来源就是雇主的缴费,费率如果采取就低就不高的原则,将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压力,同时,有利于降低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从而给第二支柱一定的成长空间,不过,费率最终统一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还需要做一个精算。
董登新建议,费率阶段性下调,比如,可以先将费率统一到18%,稳住一段时期后再下调至15%,同时,费率下调的过程也是替代率下调的过程,一旦将第二支柱做大做实,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就会有比较大的回旋余地。
就目前来看,除了各地养老保险费率不一之外,地方养老基金余缺各异也是全国统筹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