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0:21作者:王新老师
5.县市区要根据教师与任教学校距离等实际情况,给予乡村教师一定的交通补助。
6.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特事特办。
7.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市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学校工作。
8.每个乡建一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
9.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