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5:01作者:王新老师
同时,加强统筹联动,合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划和管理煤炭从生产、加工、运输到使用的全过程,统筹协调科研和生产应用环节,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发投入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在积极推动大型燃煤电厂采用洁净煤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加快中小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推动散烧煤集中净化处理后再利用。
此外,民建中央还建议加大洁净煤产业发展的力度。制定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建立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应用与推广示范机制,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建立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基金,解决技术研发及应用资金短缺问题。强化煤炭清洁利用标准的执行力度,健全市场减排机制,提高减排效率。
制定船舶大气污染控制法规和标准
除了秸秆和煤炭等传统的污染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等话题也越来越受关注。
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港口的货物吞吐量达到82.8亿吨,8个港口进入全球十大港口排名,完成的货物吞吐量占比达到80%以上。但由于船舶在近岸海域和港口停靠期间排放大量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加剧了港口和临近地区的空气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巨大的货物吞吐量推动了经济发展,但规模庞大的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不容忽视。”在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农工党中央对于船舶污染这样描述。
在调研中,农工党中央发现,船舶大气污染管理体系基本空白、船舶大气污染缺乏相关标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和科研基础尚不完善,是我国船舶大气污染存在的短板。
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要加快制定统一的船舶大气污染控制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理清远洋船舶大气污染的部门责任,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快研究并制定出台船用燃料油使用标准、船用柴油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完善船舶压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要尽快启动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针对外籍远洋船舶靠岸无法执行国内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问题,需要通过设立排放控制区进行管理。建议国家统筹设立统一的沿海排放控制区,并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申请。若在全国港口设立统一的排放控制区确实有困难,可由交通部组织相关部门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区域分别划定排放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