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1:30作者:王新老师
范文一
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张德江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制度自信,在坚持中完善,在实践中发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60年的历史充分表明,因为能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民主政治效率,而成为一种良政和善治,在保障最广大人民利益上,“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人大制度的土壤在此、养分在此、雨露和阳光在此,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将会产生严重的水土不服,在这一点上,毋庸置疑。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审视,“理直气壮”地坚持人大制度的制度自信,还源于这项政治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一个重要品格:与时俱进。所谓的制度自信,并不是要躺在这项制度上睡大觉,而是与时代并肩而行,在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中,实现制度自身的不断改变、完善和巩固。人大制度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从修改完善宪法、废除以前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县级直选人大代表、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城乡“同票同权”、立法权的完善和保障到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人大制度的生命力呈蓬勃之势,展现出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人大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通过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发挥。与时俱进中的种种坚持与改变,无不回应了人民和时代的吁求。
一方面,要看到在实践中人大制度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其优势和功能尚未最大充分地发挥出来。固然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生发出深刻的责任意识,竭力履职,但仍要看到,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犹有可充分发挥的空间;固然权力越来越少任性,但必须看到,权力为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关所规范和约束仍在进行时……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提升代表素质、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人大制度尚有一些有待完善之处,必须在新的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