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01:24作者:王新老师
两会关于国企改革提案,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国企改革政策热点解读 国企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领域之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将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朝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
改革关键是落实,而落实的前提则是如何解读。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混改门槛将进一步放宽,竞争性领域社会资本参与的股权比例限制也将进一步放宽。有消息称,有关高层已审议《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可望近期推出。另外,31个省份在召开地方两会时都勾勒出2015年地方国资改革的蓝图,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兼并重组”、“分类改革”、“整体上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等内容。
这一切在资本市场得到迅速反应,国企改革概念股持续暴涨,似乎皆大欢喜。
单从技术层面看,这一轮国企改革速度不可谓不快:从石油系混改到六家央企试点,动作可谓不校同时很多机构开出了多个“药方”,比如加速证券化进程,比如加速股权转、加速同业整合等。
加速并无不可,但方向和前提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过去30多年中,国企改革话题贯穿始终。改革有进有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看到的是反复和胶着。正如一位身居要位的亲历者所言,国企改革“在积累许多成功经验的同时,也留下太多失败的教训”。
作为全民所有的财产,国资改革的失败教训必须汲韧总结,毕竟开弓没有回头箭。
改革在追求速度时不能忘记更重要的方向和基础条件。
实际上,仍有一些认识误区。如果带着疑问匆忙上路,那么技术性措施越有效,隐患可能就越大。
我们注意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没有一些人热盼的员工持股问题,而此前媒体报道称在两会官方提供的国资委[微博]和发改委的文字材料里提及要稳妥实施员工持股。
这种谨慎是有必要的,员工持股的确是激发团队活力、与股东利益取得双赢的重要机制,但这一机制该如何适用于国企改革?恐怕这就是“分类推进”题中应有之义。
此外,国企租金与利润的划分这个改革观察者的聚焦点没有得到明确回应。
所谓“租金”就是经营者对所经营资产的应上缴的租借费用: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把国有企业出租给租赁者(即现有的经营管理层),是要收取一定数量的租金的。换言之,大型国企的资源是全国人民的而不是某一家公司的,因此资源租金和经营管理利润在整个财务体系中应该分开计算。这和正常的企业应缴纳税赋是两个概念。但是,有关租利如何分开没有太多人去讨论。
尽管2008年以后国有企业整体效益获得大幅度提升,也上缴了巨额企业所得税,但很少看到有文章专门分析其间所包含的租金究竟有多少。
很多有关国企改革的文章中,对此问题要么一笔带过,要么避而不谈。牵扯到产权层面的重大改革时,这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正视这个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恐怕是国企改革收入再分配方面的基赐前提条件。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实行国企员工股权激励就会建立在一个不公平的前提之下,这既不能让国企经营者理直气壮地获取应得收入,也无法平息外界的质疑。
还是那句话,我们乐于看到改革的加速度,但方向和前提有时显得更重要。期待两会之后出台的“顶层设计方案”能够在更多问题上解疑释惑,获得普遍共识。只有调整好方向,“加速度”才会更加踏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