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4:35作者:王新老师
bsp;会议认为,“十一五”时期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这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五年,是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五年,是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是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的五年。我们为伟大祖国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到无比自豪,对美好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会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奋勇前进的根本保证。这一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障了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