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17:07作者:三水老师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是当前中央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作出重大举措,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的重要文献,又是在1997年3月发布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重要规章制度。把握其新内涵,必须将《廉政准则》全文与相关规章制度对照阅读。
《廉政准则》,是对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鲜明回应。去年九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主基调是浓厚的忧患意识,会议通过的决议用“严重削弱”、“严重损害”、“严重影响”等激烈的措词对党目前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可谓如木三分。决议特别强调指出,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腐败案件影响恶劣,必须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的制定和印发,可以说是对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鲜明回应。文本中的“总则”部分就鲜明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存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文本的核心部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包括的八条内容,均以“禁止”开头;其中的52个款项,则对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全景式的概括。文本全部内容朴实无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充分表明了中央惩治领导干部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实际办法。
《廉政准则》,是对党章中有关条款的深化细化。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文本中要求领导干部除了必须履行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外,还特意在第三十四条提出必须具备基本条件,涵盖了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工作实绩、领导能力、清正廉洁、民主作风等六个方面内容。如果说党章规定的义务和基本条件是从正面论述“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话,《廉政准则》提出的八条“禁止”52个款项则是从反面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具有怎样的行为”。因此,党章和《廉政准则》这两项规章制度所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后者则除了列举了详细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外,还提出四条“实施和监督”和四条“附则”,对监督办法和实施范围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整个文本则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在篇幅上都进一步深化细化了。
《廉政准则》,是对97版本试行准则的充实完善。97年3月中央曾颁布《廉政准则》(试行),从13年后的今天来对比看这两个准则,《廉政准则》则无论在体例和内容上都大大充实完善了。一是在体例上更加清晰。新准则以“禁止”为主基调,明确领导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将试行准则中领导干部“必须”、“应该”“要”做的内容全部剔除了,显得更加富有条理。二是在内容上更加完善。新准则在“廉洁从政规范”中共包含八条“禁止”,除了97版本原有六条中的款项进行修订外,另增加两条11款项,分别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谋取私利”和“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在“实施与监督”中则对“认真落实党内监督”进行了较大篇幅的充实,包括“重要情况通报、巡视、谈话和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内容。显然,《廉政准则》将近几来反腐倡廉进程中的新探索、新经验及时充实到了文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