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0:34作者:李一老师
实践中,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并不少见,而被立法或行政机关改变、撤销的并不多见,甚至有的还替地方或部门不当立法背书。鉴于下位法是否违背上位法,或者法律法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发现,法院才是第一“经办人”,因此有专家提出,赋予法院更多的立法监督权,充分发挥法院作用,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效率,当属中肯之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给立法法打“升级补丁”,主题宏大,应当预想周全,精益求精。
第二篇:2015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1000字
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眼里本就不应有“家丑”,越是自己主管或熟悉的领域,越是要坦诚面对,如此才能最大化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两会进入各省区(市)代表团开放日时间,记者们开始根据自己关注的话题,去追访“热门”的代表团或者代表。比如发生“塌方式”腐败的山西团,到场记者甚至超过全团人大代表数。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不避家丑”,光是谈反腐、吏治就花了将近1个小时。
从媒体报道来看,王儒林对反腐问题谈得很生动、深入。“山西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不是个案、孤立的,是一坨一坨的”,“山西省里连续14年没有查处市委书记腐败案件”等说法,在网上引起不少关注。像王儒林一样“不避家丑”,直面当地贪腐问题的,还包括上海、江西、四川等省(市)的“一把手”。
作为地方“一把手”,直面当地存在的敏感问题,当然值得赞赏。不过,如果换个角度看,省委书记也是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在人大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之间应是平等的,没有职业、职务等的区分。一个地方的贪污问题,实际上是公共议题,而不是什么“家丑”。省委书记因为职位关系,平常对这些重大问题了解的信息更多,那么两会期间更应该知无不言,尽可能和其他代表以及媒体坦诚交流,共谋解决问题的良方,这才是两会的价值所在。
两会期间,当媒体介绍某个代表、委员时,往往先注明“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然后才是他的社会职务。这一细节正说明,在两会期间,代表的身份高于一切,代表们来参会首先要考虑的是人民利益,而不是某个部门的利益。如果在两会期间,还忘不了代表之外的官员身份,还想着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家丑”遮遮掩掩,显然不是积极的议政态度。
相比地方“一把手”对贪腐问题的坦诚,这几天两会现场也有些耐人寻味的镜头。比如,广东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谈到“油企到底亏损吗”话题,有石化领域的代表就反问,“我们油企每年要上缴多少税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