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
2018-11-28 12:24
案例:一个朝阳区的饮食行业的企业,辞退一名员工,这名员工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庭审中,企业所聘请的律师,当庭答辩说是单位并没有辞退该员工,是该员工自己离职至今未归的。员工目瞪口呆,由于单位辞退员工时,进行了口头通知。员工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结果败诉,后来起诉到朝央区法院,同样也是败诉。 在我们接待的当事人中,很多劳动者在受
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四环北路转四季青路常青园商业楼65号楼105室(四季青镇政府西南侧第一个路口左转第二栋办公楼) 18.20号窗口为交换证据窗口。途径公交车:714、121、355、983支698、360快、运通113、运通114、特9、运通118、469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分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这里,但也不是用人单位随意可以解除的。“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对于在招聘录用阶段没有做足功课的用人单位来说就难度非常之大了。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在规章制度中、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签定书面合同要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起生效,对之前没有书面签定合同的情形不具有追溯力 你的劳动关系已建立,可要求公司与你签合同; 保全好证据(工资条等,再录下音,确定一遍上述对方承诺的内容); 向公司申请保险金,如果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脱(录音),到最终仲裁时,这些证据将为你证明工作关系。 可按签合同的方式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近日一外资企业被劳动管理部门裁决赔付前单位员工惠某某2月和3月的双倍工资。 惠某某于2007年7月被一外资企业招聘录用,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3月,用人单位在未与惠某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调整了惠某某的工作岗位,惠某某拒不接受,并以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为此,用人单位于2008年3月28日将惠某某辞退。惠某某于2008年3月30日向所属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山东潍坊市近日一企业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赔付试用期未得到工资的张某双倍工资1800元。 近日,经当地劳动部门调解,潍坊市民张某终于拿到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时的工资。 据了解,今年3月,张某应聘到潍坊一家公司上班,双方口头协商每月工资900元,张某自到该公司起就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前一个月为试用期为由告知张某等等再说。一个月后,张某被辞退。张某认为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合同,劳动者先提出辞职,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解答此类问题。 案例:李某在某单位上班已经十三个月,但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如今李某要提出离职。且已经连续三天没上班了。问该公司是否会辞退李某。李某还会得到他们的违约金吗?若打官司李某的胜算有多少?? 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未签劳动合合的双倍工资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的相关证据;列雇主为当事人的应证明雇主招用人员人数。
谈谈关于立案(lian)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最近有很多的咨询者都是直接询问如何立案?一问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是否有?工资多少有证明么?工作年限证据有没有?准备怎么样?得到的答复大都是说手里没有,由公司举证?仲裁可以去公司调查?等等这里暂时不说"公司举证是否可行?或者仲裁的是否会去调查?"的问题,这里主要讨论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立案的问题,我想这里对劳动仲裁立案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
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1)设置《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证据。表格中列明劳动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各个项目,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不得欺骗。用人单位应将《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妥为管理和保存,一旦发现员工方面有欺诈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作出处理,该员工不服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提醒:劳动者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慎重。建议最好学习学习《劳动法》,了解掌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者既要有较强的自我维权法律意识,同时也要具备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用人单位合法的辞退应当服从,不能为了出一口气而滥用诉权,避免劳民伤财。在此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下如何打赢辞退纠纷官司,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准确确定请求金额。 辞退官司中,一些被无辜辞
王某等18人在北京某建筑工地打工,期间与包工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李某却拖欠他们的工资总计10余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某等人只好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该工程的发包方――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仲裁委裁决,由发包方北京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等18人剩余工资104872元,包工头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析: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
由于劳资的角度和利益不同,目前用人单位的大量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开始到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整个过程中,都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劳动者毕竟不是劳动法专业人士,在繁琐的劳动争议维权过程中,遭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因事前没有保留充分的证据或者由于没有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经验,本来有理的事最后败诉了。而根据&ldq
陈先生去年10月3日被公司辞退,因为补偿金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2008年10月12日,陈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过了3个月后,仲裁委一直没有开庭的通知。陈先生每天焦急不安,而且据原来同事说公司已经请了律师,说如果仲裁输了,就起诉到法院,并且要一直打下去。这更让陈先生心急如焚。 当陈先生来到我们(凯文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介绍完案情后,我们当即决定,放弃在仲裁委的努力,直接
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其效力?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为抗辩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而仅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工资表和考勤表等证据的,不能形成对劳动者请求的有效抗辩; 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例如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对上述证据的确认; 再次,用人单位履行上述佐证义务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完全否定劳动者加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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