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申请 根据本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原告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方便被申请人行使答辩的权利,有利于仲裁活动的进行。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人提交
2018-11-28 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
1、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合,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3、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劳动仲裁机构开庭过程中,均会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人提交申诉书时应同时提交本人(单位)的身份证明,并按照被诉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应自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须知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核心内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未来应该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的对用人单位的全面动态监管,实现对劳动争议的早期预防和及时介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这从制度建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方面,
核心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
核心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是北京朝阳一家公司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单位辞职,但单位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小王无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小王跑到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求立案,要求单位出具解除证明。小王说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是劳动
调委会只调解以下发生在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决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一)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里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否定其证明力的活动。在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证明主体提供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仲裁庭
核心内容: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有人认为应当由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按照本法级别管辖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种观念有以下值得商榷之处。 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包括因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职工离职、自动离职而引发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现代的企业管理中,劳动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从而引起仲
更换工作地点单位不好把握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无论从事何种工种的劳动者,其工作地点都可能因工作需要发生一些变动。尤其是做业务、销售等类型的员工,更会离开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到其他地方上班。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时时发生的单位变更员工工作地点的做法,稍微处理不当就很容易让单位处于被动甚至输官司。 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了应当适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据此,只要劳动者的实际工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但调解机构(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
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遵循一定原则,通过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促使企业和有争议的职工达成协议,从而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的一种活动。
一、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二、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
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两者主要区别为: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是:1、自愿、平等、协商;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3、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调委会的职责是:1、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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