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解析】本条是关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如何处理的规定。   出庭参加仲裁开庭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庭通知的开庭日期、地点参加仲裁开庭审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解析】本条是关于开庭日期的规定。.(一)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此时针对该案件的仲裁庭已经成立,具体承担对案件的仲裁工作。仲裁庭成员应当认真审阅申诉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解析】本条是关于仲裁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仲裁员责任的理论   关于仲裁员责任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三种。   1.认为仲裁员应当承担责任。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这种观点以契约说为其倾向理论基础,认为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地指定仲裁员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对谁担任仲裁员并不知道,对仲裁员的情况也并不了解,为了便于当事人对仲裁员的监督,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在仲裁庭组成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组成情况及时通知双方当事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庭组成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仲裁庭制的规定。(一)仲裁庭制   众所周知,法院受理案件后,并不是由整个法院来对每一个具体案件进行审理,而是由审判员组成审判庭来对案件进行具体审理,同样,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具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解析】本条是关于受理后的仲裁准备工作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为了保证将来仲裁程序的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本条是关于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的规定。(一)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时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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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公开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公开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是指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公开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与商事仲裁一致,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另一种意见认为,除特定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解析】本条是关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规定。(一)法定仲裁代理   1.被代理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每一个自然人自出生起,就当然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委托代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解析】本条是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者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者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案件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进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由自己主动申请参加,也可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广义上当事人应当包括第三人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案件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解析】本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作了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益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

2018-11-28 12:3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管辖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

2018-11-28 12:3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员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聘

2018-11-28 12:37

劳动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解析】

2018-11-28 12:37

劳动仲裁法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解析】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的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   1.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

2018-11-28 12:3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解析】本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作了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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