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6:27作者:王华老师
以下是2016年芜湖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您好!根据我市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凡户籍在本市内的居民,都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市区与各县救助政策有所区别,市区的具体规定如下:
1、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劳动模范享受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70%,三无对象(含福利院和光荣院院民)为100%。市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劳动模范治疗大重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住院治疗其它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2、非低保对象治疗大重疾病的,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下同)按6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3万元;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市、区医疗救助机构同意救助的其它疾病的,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超过1.5倍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按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3、救助程序:患者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在6个月以上的在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医疗病历及医疗结账单等材料(具体可向经办的工作人员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向所在的县区民政部门咨询,也可致电我局社会救助科(3837394)。一、2016年芜湖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