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11:01作者:李一老师
上述专家提到,目前,网络平台尝试与现有出租车企业合作,将巡游出租车转化为专车运营,这种情况下,车辆和司机仍属于出租车企业,那么让司机与网络平台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不太合适。修改后,司机与网络平台还是要签订合同,但不一定是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
司机最关注:网约车该不该8年报废?
广州现有至少15万名专车司机,网约车的报废年限是他们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网约车车辆性质是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意见支持,379条意见反对。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不过,支持者中也有人建议,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比如可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而反对者则提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司机要不要考证上岗?
目前大部分专车司机都是兼职,新政推行后,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考证才能上岗?
在205条针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的意见中,126条支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支持者认为,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信力。提出反对的意见仅66条,反对者称,乘客在乘车之前就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
乘客最关注:发生事故后谁担责?
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乘车安全。发生事故后谁负责,平台、司机,还是自己吃哑巴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拟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对此,公众观点近乎一边倒地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29条支持,8条反对。支持者提出,网约车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而且,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责权对等。此外,支持意见认为,目前网约车平台的“四方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各方责权,在发生纠纷、事故时才能有效处理。反对者则认为“平台不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其理由是,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因此不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让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责权利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