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3 11:23作者:李一老师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六、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