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7作者:王华老师
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有两个标准:一是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双方是否已经产生了劳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比较容易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并不只是单纯看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û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否定已产生劳动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λ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企业δ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职工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λ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Χ和《中华人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的受案范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