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6作者:王华老师
仲裁裁决的效力也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我国的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级仲裁,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必劝无条件地执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执行亦即是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按这一规定要求,在仲裁庭作山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及时地履行裁决内容所确定的义务。《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除经法律程序撤销以外,均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