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5作者:王新老师
一、如实陈述
劳动争议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仲裁员在询问有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地陈述相关的事实。
二、准确陈述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调查的过程中,仲裁员一般会问到劳动者的人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劳动者准确回答出这些问题,切忌使用记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这样的用语。实际上,对于这些常规的问题,劳动者是可以在开庭之前充分准备的;有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的律师更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三、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前面提到庭审调查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但是如果事实是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陈述这些事实。当然拒绝陈述不代表不回答,当事人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回避相关的问题;拒绝陈述更不代表虚假陈述,无论如何在庭审中不能做出有违事实的陈述。
四、扼要陈述
接受仲裁员的调查时,一定要针对问题进行陈述,例如仲裁员询问人职时间时只需要说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审调查的过程中发表长篇大论或者说与提问不相干的内容,要针对提问用最简明扼要的语言回答。
五、避免受到对方干扰
在接受庭审调查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会用插话等方式干扰回答。在这个时候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影响,更不要和对方发生争执。一方面,对方的做法是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应当会及时制止对方的行为;假如当事人此时控制不住情绪和对方发生争执,无意中也会破坏仲裁庭纪律,从有道理就变成了没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情绪受到了对方的干扰,对于后续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庭审过程来说无疑是没有好处的。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要避免受到对方的言语干扰,不仅仅在庭审调查中,更要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