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1作者:才子老师
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用于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的通知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泣意事项
1.通知中应当注明发送时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即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2.本通知应写明未按规定到庭的法律后果。
3.直接送达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签章;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的,随通知附存根复印件一份,请接收人签章后寄回。公告送达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时间及原因。
4.本文书用A3纸印刷,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印章或骑缝章。
1.通知中应当注明发送时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即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2.本通知应写明未按规定到庭的法律后果。
3.直接送达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签章;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的,随通知附存根复印件一份,请接收人签章后寄回。公告送达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时间及原因。
4.本文书用A3纸印刷,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印章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