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1作者:李一老师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限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在通知书第五项下增条续写。如没有指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此项可略去。
5.本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如是用人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申请人送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时间可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