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50作者:王华老师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去年全市受理6183件劳动仲裁,虽然企业败诉率已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大部分仍是劳动者胜诉或者部分胜诉。
6183件并非全部纠纷,更多纠纷是直接调解掉的。据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企业用工越来越规范,但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一些疏忽之处,一些企业看似可行的做法,其实并不管用。
该负责人称,一些外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以为让员工签字声明放弃就可以规避风险,实际上,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即便员工签字放弃也不行。他们接触到一些员工,虽然签字放弃社保,但到头来又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明文规定企业要缴纳社保,仲裁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此外,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现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少了,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规章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很多企业因为疏忽了这点,导致仲裁结果不利。
记者了解到,劳动者不服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去年,在平阳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郑女士以未签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大呼冤枉,称已经签过字,当时郑女士称自己不会写字,就由别人代签了。但平阳法院以公司无证据证明郑女士签字系亲戚朋友代签等为由,判决公司向郑女士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38060元。
记者注意到,在过去一年,鹿城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3件,除了以往最常见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外,内容涵盖了集体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竞业限制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各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