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49作者:王新老师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鉴定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家具有限公司
1993年6月21日
附:1.申请书副本4份;
2.仲裁协议书4份;
3.证据材料:合同书4份;
鉴定证书4份;
其他材料4份。
声 明
我公司授权并请求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在我方与调国××××家具中国制作销售中心购销合同争议案中代我方指定仲裁员1人。
如被申请方未在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我方要求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代被申请方指定仲裁员1人。
北京××××家具有限公司
199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