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41作者:王华老师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第一、职工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第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四、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
申诉书对争议事实的叙述必须实事求是,突出主要问题,写明因果关系。申诉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请求仲裁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