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38作者:李一老师
(三)质证和辩论终结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一般而言,质证是事实调查阶段的重要程序,辩论是在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在实践中,二者并无严格界限。为缩短开庭时间,避免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在一些问题上的重复,对一些争议问题较多的案件,可以将调查和辩论结合进行。如果在辩论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停止辩论,恢复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