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37作者:李天扬老师
基本以上事实与理由,公司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履行了提前告申诉人及说明理由的义务,并将处理意见也上报了公司工会同意。公司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申诉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公司只能从新委托设计院设计,如今所产生的多余的设计费用已超过10万元。并且由于申诉人设计任务未完成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工程进度,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申请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集团
二〇xx年xx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