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34作者:王新老师
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的宗旨、原则、法律依据和程序
劳动法的宗旨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劳动关系存续中,劳动争议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建立起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制度,以此作为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作为劳动法中的程序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宗旨在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与调解、诉讼一样,以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都是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1年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也是处理劳动争议重要的依据。
此外,经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劳动法的渊源。迄今为止,我国已批准了24个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例如《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同工同酬公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