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33作者:李天扬老师
(最大的不同是新法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算)
一般74天(7+7+60);特殊104天
全程一般45天;特殊60天(45+15)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违反上述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难看出,该法对仲裁的结案时间进一步缩短,仍然是出于对劳动者担心维权时间过长拖不起的考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时间成本,但相对地却加重了用人单位应诉的工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