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32作者:李天扬老师
申请人:xx市钢窗厂。
住所地:xx市xx区xxxx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厂长,电话: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省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一、立即支付货款xxx元。二、赔偿损失费xxx元。
事实与理由:
19xx年13月2日,被申请人xx省xx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xx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xxxx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xx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xx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xx省xx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xx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钢窗厂
19xx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