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31作者:王新老师
(3)申请人本人署名或盖章,写明申请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注意事项:
1.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八区的中央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
1).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3.劳动仲裁申请书书写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必须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
3).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案件代理人,代理立案,参加仲裁。
5).在立案时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限内交付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