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30作者:李一老师
摘要:劳动者要维权,就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不仅周期长,而且程序繁琐,不少人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有所缓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仲裁处曾组织全省各县市区300多名专、兼职仲裁员,集中培训新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记者邀请劳动仲裁处有关人士逐一解读其中的亮点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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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 劳动争议仲裁 不收费
亮点二 部分争议 实行一裁终局
亮点三 仲裁时效期延长
亮点四 仲裁审理期限缩短
亮点五 用人单位 应提供部分证据
亮点一 劳动争议仲裁 不收费
相关条款: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该规定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经济负担。以前,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300元至500元,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仲裁费的,按撤回申请处理。实施新规后,劳动者再也不会望天价仲裁费而止步了。
亮点二 部分争议 实行一裁终局
相关条款: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读:终局裁决是新法的最大创新之一。新法中,实施一裁终局的这两大类案件,前一类是关系到劳动者生活、生存情况的争议,后一类是标准比较明确、争议较少的情况。对于此类争议案件,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依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亮点三 仲裁时效期延长
相关条款: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解读:仲裁时效也是一个明显变化。原来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这一时效规定是为了尽快解决争议,但实践中,由于不少劳动争议情况复杂,劳动者往往难以在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