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03:45作者:李天扬老师
所以真正在最后,归结到法律责任的四个原则就只有八个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
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 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 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除不同于 不负 责任 和 没有责任 。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 赞成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 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按照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下列四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有规定。
(2)不诉及协议免责。协议是指双方的,我欠人家一万块钱,但人家看我实在没钱,就要我少还一点,还10元也可以,只要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其他的就可以免责,不用还了。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 其部分或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主动或被动的形式,主动的像你骑自行车把一个老人给撞了,马上送到医院,全身检查,再送他回家,陪他在医院观察几天, 然后买好多营养品去看他,及时通知家人,你主动承担了责任,所以可以免责。
当然,应该还有其他免责方式,如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