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03:35作者:王新老师
(一) 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二) 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原则
(三) 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1. 立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法律制定主体必须具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或经特别授权,不越权制法,否则,一律无效。
2. 内容的合宪性:是指经过法律制定产生出来的法律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违背、抵触、冲突。
3. 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都要依照法律制定程序进行。
四. 简述法律制定的程序
1.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议案或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如:全国人大30名代表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
2. 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方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分为:专门委员会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两个阶段。
3. 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法律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 法律的公布:立法机关将通过表决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宪法80条规定,法律的公布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
五. 简述法律效力
1) 对人的效力的定义
2) 中中: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3) 中外:中国公民在国外,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但当中国法律与所在过国的法律发生冲突时,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和具体的国家条约、协定及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
4) 外中: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5) 外外: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的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
1. 对地的效力:
1) 对地的效力定义:是指法律在那些地域、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