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18 06:27作者:王新老师
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考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9.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二)”。不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0.金融(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物流管理(专科)、销售管理(专科)、英语语言文学(基础科段)、新闻学(基础科段)、机电一体化(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农学(专科)、兽医(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政治学(独立本科段)、数学(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18个专业于2018年上半年停考。原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和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按“一顶一”的原则选择通用课程顶替未通过课程,2021年上半年之前全部课程合格的考生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之后,不再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
11.英语(专、本科)专业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一律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学3号楼外国语学院参加考试。报名时间:9月3日至12日。考试时间为10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口语、听力;下午:口译与听力。英语(专科)专业口语和听力2019年安排最后一次收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