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06:31作者:王华老师
部分城市试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有关问题
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现就2018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
2018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武汉、广州、成都、杭州和石家庄。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报名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所确定的范围。
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和购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