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7 22:19作者:李天扬老师
9、 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1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1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16、《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中,有(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