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6:13作者:王华老师
64.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6.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8.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9.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0.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1.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2.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指学(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74.学习党章,就是要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一名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民服务),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