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3:58作者:王华老师
32.贯彻《消防法》、《号令》做好单位消防工作。
33.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34.远离火患,幸福平安。
35.要想人财安,防火位居先。
36.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家庭平安。
37.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38.注重知识,注重人才,打造数字化消防部队。
39.风高物燥,注意防火。
40.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
41.火灾远离家庭,幸福平安一生。
42.防火装心间,一生保平安。
43.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
44.练兵习武显身手,降服火魔建奇功。
45.消防连万家,平安你我他
46.人人防火防灾,家家平安快乐
47.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幸福平安
拓展知识:
(1)厂区、库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厂区、库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平面示意图。
(2)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指示、消火栓、灭火器、应急救护用品等)。
(3)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生产作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4)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有应急照明。
2、消防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