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6:57作者:三水老师
学员的定级和军衔的确定,由毕业院校按规定在学员毕业时确定、毕业学员在部队见习或锻炼期满后,由所在部队按规定及时下达任职命令。
军队院校的毕业学员,被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其文职级工资等级按以下标准确定:
中专毕业生,定为文职15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一般定为文职14级,有的可定为15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13级,有的可定为14级。
毕业学员的学历层次不同,虽然确定的职务等级或军衔相同,但可从职务工资的档次差别中体现出来,一般来说,学历层次高的其职务工资的档次也相应的高。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后,见习或锻炼工作由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组织实施。
指挥专业的学员,实行半年的锻炼期。在锻炼期内,先到连队当班长,再当见习排长。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即按规定授予军衔。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的,延长锻炼期,任职(授衔)时间从延长之日算起。
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分配到部队后,结合今后准备从事的工作,安排到基层见习,时间一般为1年。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