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6:35作者:李天扬老师
3、体格检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复检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
4、文化科目考试
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学统一考试(即高考)。
5、录取
军队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基本内容是,在面试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又叫零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6、报到
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一般内容是,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7、复查和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者;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8、办理入伍手续
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者,就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了。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发给《参军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