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3:04作者:李一老师
国防生在校期间如何进行教育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联合颁布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
其中明确规定,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由高校作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理。对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参考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处理违约定向生的做法,提出了两个方面惩处措施:一方面,依据《合同法》施以经济处罚,退还国防奖学金;另一方面,依据《兵役法》和《公务员法》,提出违约国防生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