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0:49作者:李一老师
一、招生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年龄不满2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报名。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生专业。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应向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登记,以便通知参加政审、面试、体检。
2、政审。参加由各省军区组织的政审。对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政审结束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
3、面试。政审合格后取得面试资格,参加由各省军区组织的面试。
4、体检。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5、录取。省招生办负责将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驻校选培办协助高校认真审查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6、签订协议书。考生被录取后,《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送学生本人。学生到校报到时,高校、驻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签约担保人。
7、复查复试。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新生入学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新生复审复查。对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国防生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待遇及管理
1、经复审复查合格被批准为国防生后,每年享受国防奖学金10000元,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同时仍可享受高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
2、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参加必要的军政教育训练,掌握军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
3、国防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和长期(2个月以上)出国出境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