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0:04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严把投档条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向招生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在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考生的报考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五)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五、严格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