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3)
更新时间:2018-07-03 10:49作者:王华老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履行好低保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救助对象审核把关、管理服务、工作保障等职责。要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建立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考评。?
(二)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各县(市、区)要注重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合理确定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编制,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编制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编制不少于5名;乡(镇、街道)现有编制不足的,由所在县(市、区)在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建制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协助办理低保等民政事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要积极改善低保工作条件,为低保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级财政要把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逐步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审核审批、定期复核、信访查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提高民政工作为民服务能力?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抽查和暗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入户核查。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民政部门要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有错必纠。认真做好低保信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定信访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各县(市、区)要认真查处,市民政局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力、违反原则等原因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