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0:20作者:王华老师
(二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 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及时把新增出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 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格尊严 。
(二十一)建立精准救助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都纳入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范围;对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开展摸底排查,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充分运用社会救助资源予以重点保障。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 发挥统等社会救助体系的职能作用, 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获得各类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资源。
(二十二)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 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扶资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多元帮助和服务。发挥村民委员会最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农村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二十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倾斜支持,省财政加大投入,落实市、县两级应承担资金,形成社会救助资金合力。加强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实赣财社[2013]3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乡、镇民政机构工作经费最低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农村低保对象比例量化配备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安排1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管员,进一步提高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政策的能力。
(二十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列入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