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4:51作者:李天扬老师
河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河南下发通知防暑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6月21日是夏至,全省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并明确指出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要求,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省高温补贴须知】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尚未确定,按往年的话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